碳費專區
與國際先進作法一致 推動我國碳定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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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碳定價現況: 全球約75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制度(碳稅費39個、排放交易制度36個)。 亞洲地區包含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、中國、印尼已實施;泰國、越南、馬來西亞規劃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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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採碳費先行: 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推動碳定價,透過碳費制度搭配優惠費率與自主減量機制,鼓勵企業落實減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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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長程碳定價機制: 參考國際制度,逐步發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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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費三子法公告: 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發布「碳費收費辦法」、「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」與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」,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。
一、費率訂定及徵收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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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率審議會於113年10月7日完成審議,包含一般費率及兩種優惠費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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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於113年10月8日預告,1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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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為試申報年度不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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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起依114年排放量及適用費率正式繳費。
二、碳費收費辦法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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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對象: 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 2.5 萬公噸 CO₂e 以上之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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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時程: 每年5月底前,依前一年度排放量計算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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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費計算方式: 碳費 = 收費排放量 × 徵收費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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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渡機制: 收費排放量 =(年排放量 − K值)× 排放量調整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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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量額度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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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減量額度可扣減排放量上限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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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減量額度需經環境部認可,上限5%
三、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
企業可透過低碳燃料、負排放技術、能源效率提升、再生能源使用或製程改善等方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 經審查核定後可適用優惠費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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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4月30日前需提交年度執行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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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減量目標者將改為一般費率。
四、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
以2030年為目標年,分為兩種減量目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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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別指定削減率:以110年為基準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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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標竿削減率:以107–111年平均為基準
達成不同目標可適用不同優惠費率。
五、輔導資源
碳費收入將專款專用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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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碳技術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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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減碳投資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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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調適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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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足跡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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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宣導與公平轉型
六、法規宣導及輔導
政府透過說明會、輔導措施及政策宣導,協助企業因應碳費制度。
七、碳費與碳邊境調整機制 (CBA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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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:2023年10月進入過渡期,2026年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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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:預計2027年上路。